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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

2021-02-06 09:44:20.0 来源:榆林仲裁委员会 访问: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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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则由本会秘书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本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送达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选定仲裁员。如被申请人有反请求,也可以在此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