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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仲裁委员会简介

榆林仲裁委员会是榆林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重建的新型仲裁机构。

榆林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均可向榆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榆林仲裁委员会将公正、及时地进行裁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榆林仲裁委员会作为新型的仲裁机构,其职能与办案新式具有许多突出的特点。首先,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带有任何行政色彩,从而保证了裁决的公正性。其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有较大选择余地,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其三,仲裁具有极高的透明度,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从申请立案、组成仲裁庭到开庭等每个程序中都能提出决定性的建议。其四,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能够保守商业秘密,减少彼此感情冲突,避免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其五,仲裁程序简易,实行一裁终局制。除个别特殊案件需要延长时间外,裁决一般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就可作出,从而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其六,仲裁依法受人民法院的支持与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榆林仲裁委员会必将在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法治和投资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榆林仲裁委员会热诚希望社会各界关心仲裁事业的发展,认识仲裁、走进仲裁、运用仲裁,充分发挥仲裁社会效能,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