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一式三份;
2.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一式五份。
3.多方当事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存在多个地址的,应当增加相应份数。
二、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委托代理手续
1.公民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或社区推荐函;
2.员工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职证明(劳动合同);
3.律师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四、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份数与申请书份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