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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一式三份;

2.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一式五份。

3.多方当事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存在多个地址的,应当增加相应份数。

 

二、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委托代理手续

1.公民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或社区推荐函;

2.员工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职证明(劳动合同);

3.律师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四、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份数与申请书份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