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退费标准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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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仲裁收退费标准,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退费标准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含当日)受理的仲裁案件,收退费标准适用本实施细则。2025年9月1日之前受理的仲裁案件,退费按照原退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退费标准实施细则》(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