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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2017-02-22 09:38:06.0 来源:榆林仲裁委员会 访问:19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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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5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 费用承担的规定如下

(一)仲裁庭有权决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当事人按照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所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和实际开支,以及当事人为进行仲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可以在考虑相关情况后,按照其认为合理的比例,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费用的承担。

(三)当事人违反本规则或者不履行仲裁庭决定而导致仲裁程序拖延的,其仲裁费用承担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仲裁程序拖延导致产生或者增加其他费用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其他相应的费用。

(四)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