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仲裁委员会 关于仲裁员增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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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本会拟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爱仲裁事业。
(四)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规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1年3月1日前将《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本会或将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
三、选聘程序
本会将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决定聘任的,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和仲裁员证。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未聘用的,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3.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小婷
电话:0912-3525689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沙河路林草局218室
附件:《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榆林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